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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網海口11月18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蔡燕飛 黃燕)在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利用淘寶網多次向買家銷售法律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香煙獲取利潤。11月18日,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對一起淘寶店主利用淘寶交易平臺非法銷售香煙的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4名淘寶店主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刑。
  經審理查明,2009年5月,海南定安籍的古某從互聯網得知從網上購進香煙用於銷售可圖利,遂產生非法銷售香煙之念。隨後,古某使用互聯網與其他非法出售香煙的徐某、黃某、孫某和江某等人聯繫,向徐某、黃某、孫某、江某等人購買大量香煙。
  徐某原為黑龍江市某中醫院的醫生,2011年2月,徐某從黑龍江省黑河市與俄羅斯交界的集貿市場獲悉當地俄羅斯香煙價格較低,遂萌生利用淘寶網店鋪銷售賺取差價的念頭。隨後,徐某開始從該集貿市場購進大量俄羅斯香煙,後通過其經營的多家淘寶網店鋪以出售煙標、巧克力、糖果等物品為幌子,向古某等人非法銷售香煙。
  孫某和江某也因覺得利用淘寶網店銷售香煙有利可圖,通過自個經營的淘寶網店開始出售香煙,其中一部分香煙銷售給古某。
  廣東籍的黃某則按古某要求從廣東省深圳市東門市場以低價購進香煙,後再將香煙通過物流、快遞等途徑給買家發貨或者直接給古某發貨,最後由古某將購煙款通過銀行轉賬給黃某。
  古某將購買的香煙大部分通過其經營的淘寶網店“guoqiang2007”和“飛的更高668” ,以銷售服裝、飾品、打火機等物品為幌子銷售給相關網絡買主,其中一小部分香煙於海口市解放西路郵政大廈二樓商場一格子鋪銷售。
  龍華法院審理認為,徐某、古某、黃某、孫某、江某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香煙,五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其中,徐某非法經營數額最大,高達人民幣100萬元。鑒於五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龍華區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徐某等人有期徒刑九個月到六年不等。  (原標題:海南:以買衣服為幌子無證售煙 4淘寶店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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