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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歲的小伙趙某因閑得無聊,為尋求刺激,他前後7次往二環路高架橋上扔石頭,造成6輛公交車玻璃被砸爛,2名乘客受傷。經鑒定,趙某精神沒問題。近日,成華法院判決趙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據趙某交代,他今年25歲,曾在一家公司上班,後來閑職在家。他感覺很無聊,就產生了砸公交車的想法,“這樣好玩。”趙某說,今年3月17日晚,第一次砸中公交車後,覺得好玩又滿足。之後,只要散步到杉板橋橋頭處,就想用鵝卵石砸二環路上開行的長的公交車。他每次砸車都在晚上10點左右。承辦檢察官稱,趙某的行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成華檢 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占  (原標題:往二環高架扔石頭砸傷乘客 小伙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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