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白領習慣在節假日將自己心愛的寵物寄養在朋友家,可寵物們卻給主人帶來不少麻煩事兒找房子 羊城晚報記者 湯銘明 攝
  記者餐飲設備推薦走訪發現,寄養雙方在寄養之前很少簽訂合同
  羊Ice-O-Matic製冰機城晚報記者 鄭誠 通訊員 盧柱平
  每到過年過節或者外出的時候,很多家中養了寵物的市民會選擇將寵物寄養在寵物店內,這樣既省事又放心,林小姐就是其中的一位。但讓她沒想到的是,狗狗在寄養過程中意外死亡,經過一年多的溝通,雙方協商未果。於是小分子褐藻糖膠林小姐一紙訴狀將寵物醫院告上了法院。25日,該案在南海法院開庭。
  羊城晚報記者走訪發現,目新竹買房前佛山很多寵物店、寵物診所都提供寵物寄養業務,但是卻存在魚龍混雜的情況,很多情況下雙方不會簽訂合同,導致出現糾紛後維權困難。
  愛狗寄養後離奇死亡
  林小姐夫婦都是香港人,家住南海,養了一隻狗狗米奇。2012年10月16日,因為丈夫刁先生生病在香港住院,林小姐就將包括米奇在內的五隻狗寄養在南海桂城的小腳印寵物店,然後回香港照顧丈夫。雙方約定寄養時間為2012年10月16日至2012年10月23日,林小姐稱,當時小腳印寵物店承諾提供全程視頻監控。
  林小姐的老公刁先生說,10月21日,也就是出事的前一天,他還專門從香港打電話給小腳印寵物店的工作人員,他被告知米奇很好,但沒想到,次日林小姐就接到寵物店電話,說米奇死了。
  至今,林女士他們都不知道愛狗是因何而死,他們用了一年多的時間,想為米奇討回公道,卻發現沒有機構受理這種寵物糾紛。他們最後只能將小腳印寵物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喪葬費等各項損失1.2萬元,以及精神損害費1萬元。
  照顧不周還是老死?
  案件2月25日下午3時在南海法院開庭審理。“我一直沒有想過打官司,我只是想知道我的狗是怎麼死的。”林小姐昨天表示。林小姐坦言,米奇自小就跟著他們,七年多的時間,分開的次數不超過三次,即使米奇是思念成疾,也沒可能這麼快就死亡。而在事發前的兩個月,她還帶米奇去做了一次全身檢查,顯示它是健康的,所以她覺得米奇的死,可能是另有原因。
  林女士的代表律師稱,米奇有可能是寄養過程中感染疾病而死亡,因為寵物店里經常會養一些帶病的狗。
  小腳印寵物店的律師稱,林女士在法庭上提供“健康證”,離米奇死亡有數月,不能證明米奇在寄養過程中的健康情況。另外,林小姐在將米奇交給寵物店寄養的時候,並未告知該犬只已經八歲且存在哮喘等不宜寄養的情況。
  “根據經驗判斷,米奇年齡有8歲多,已屬於老年期,同時離開主人不習慣,心理不適應,導致情緒抑鬱,這些都是導致它死亡的原因。”小腳印的律師同時強調,因為事發當時雙方沒有提出是否進行“屍檢”,死因難以查清。
  雙方當初如何約定?
  一份“協議”同樣成為了法庭上爭議的焦點。小腳印寵物店方面稱,在林小姐將米奇放到他們那裡寄養的時候,他們就已經提供了一份《寵物寄養協議書》,告知並提醒林小姐他們“只提供寵物食宿,如寵物健康出了問題,會致電客人,小腳印寵物店不承擔責任”。
  林小姐提出反駁。她表示,這份合同實際上他們並沒有簽,而是在米奇死了之後,小腳印補給他們的證明,上面還有該店職員主動寫上的“未簽”二字。
  後來,法官主動問到雙方在寄養的具體要求方面是怎麼約定的。林小姐稱,當時他們要求寄養5只狗6天,一共向小腳印寵物店交納了900元。由於米奇不喜歡被關起來,她還特意向寵物店提出要養在店內用圍欄圍起來的公共活動區里,當時寵物店的工作人員也答應了。不過後來,林小姐發現寵物店並沒有這樣做,而是將米奇關在籠子里。
  小腳印方面回應稱,按行規不可能像林小姐說的那樣全天不放籠子里,雖然寵物店里的確有用圍欄圍起來的給小狗公共活動的地方,但是如果一整天都這樣做的話,無論是對狗只還是對客人的安全都難以保證。
  庭審結束後,審判長表示將組織雙方進行庭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將擇日宣判。
  走訪:寄養情況很普遍
  25日上午,禪城區體育路的一家寵物店內,記者看到,這裡就寄養了六隻狗狗和兩隻貓咪。店主霍先生告訴記者,這些寵物有些是主人過年回家時留下的,有些是主人外出旅游放在他這寄養的,“這幾天稍微少一些了,過年前這裡寄養了近20只寵物,可以說是‘狗滿為患’。”
  據霍先生介紹,他是兩年前開始增加寄養這項業務的,生意一直都很好。“只要過年過節,生意就尤其好,比如今年春節,節前半個月就有人來預訂了。”他說,平日里,寄養費方面,貓咪30元一天,狗狗從50元到100元不等。而今年春節,價格漲了10到30元一天,但就算這樣,也是一位難求。
  霍先生告訴記者,在寄養前,他們都要和寵物的主人簽訂相關的合同,來規定權利和責任,對寄養期間可能發生的一些問題進行說明。
  南海大道上的一家規模稍小的寵物店店主盧小姐告訴記者,她這裡現在可以同時寄養十隻寵物,但是現在覺得規模小了點,準備擴大規模。不過她坦言,在寄養之前都不會和主人簽訂協議,“做寄養的業務三年多了,還沒出現過問題,簽合同沒必要。”
  在記者走訪的五家寵物店中,記者發現,對於寄養業務,其中四家都只是雙方口頭協議,並未簽訂合同。有寵物主人就直言,如果出現問題,不知道該找哪個部門維權。
  律師說法
  簽訂合同很重要
  對於寄養市場難以規範的情況,有律師告訴記者,從目前看,動物寄養方面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所以一旦出現問題,法律上的支撐就成為空白。“這樣看來,雙方事先簽訂相關的合同條款就很有必要,會為事後可能出現的問題提供法律依據,而口頭協議並不靠譜。”
  他提醒說,商家應提供詳盡的合同文本,包括寵物的品種、健康狀況和寄養細則等,總之越細緻越好。而顧客在簽訂合同時,也應仔細閱讀,以免其中有一些陷阱而給商家以推脫責任的可能。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寄養愛狗離奇死亡 女子狀告寵物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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